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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教招聘

北京卡秋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
关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管理规定(试行)
北京卡秋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是引进国外智力、开展卡秋莎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提高卡秋莎各级地俄语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,为使我中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,提高聘请质量与效益,促进教学、科研水平,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聘请外籍专家旨在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资源和智力资源,促进卡秋莎俄语语言教学水平教学改革,提高我中心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国文教专家为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。外籍专家为国外高等中心校、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、教授、副教授或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、研究人员,承担我中心专业教学或科学研究任务;外籍教师为具有本科学历、学士学位以上学位的教师或具有大专学历、五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,承担我中心外语口语、听力或专业教学任务。
外国文教专家的类别:长期专家:指工作期限在一学期以上的外国专家。短期专家:指工作不满一年的。
第三条 外国文教专家的聘用、管理、使用应坚持“按需聘请、保证质量、注重效益”的原则,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作为一种“智力引进”,充分发挥外籍专家的作用。
第二章 外籍教师的聘请
第四条 应聘者应符合的条件
(一)综合类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、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,掌握某一方面或某一项比较先进的技术或研究本领,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能力;
(二)语言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,具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教学和实际工作经验;
(三)语言外籍教师即从事基础语言教学 ( 口语、听力等课程 ) 者,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、学士学位,口齿清楚,语音语调规范,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;
(四)身体健康,符合我国有关规定;
(五)对我国友好;
(六)年龄在 25 岁— 65 岁之间 。
第五条 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
(一)个人简历 应含基本信息: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出生日期及地点、护照号码、婚姻状况、现工作单位和详细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。受教育情况,工作经历,来校工作期限,熟悉何种语言,掌握何种技能等;
(二)证件要求 本人护照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证明、健康状况证明书及其他证书;
(三)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;
(四)推荐信。
第六条 聘请程序
(一)外籍教师的聘请根据各基地需要,提前三个月将聘请计划(专家人数、相应的学时数)报总部,总部处根据上级下达的长期专家资助指标,按照“保重点、保急需”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,编制全年聘请计划,报主管部门批准后,纳入我中心年度聘请计划;
(二)聘用的人选可采取基地推荐或委托总部代选的形式,遴选相应的人选,必要时组织候选人面试,与相关中心系共同确定聘请人选。未经总部按程序报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许诺或邀请外籍人士来我中心从事教学、研究等活动;
(三)总部代表学校,负责与拟来校任教人选按照有关规定洽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,双方达成一致,报主管领导审批,并呈教育部门、外国专家局、外事办公室为其办理来华手续;
(四)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,总部将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》、《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》或邀请信函寄达外国专家本人,外国文教专家凭上述文件去中国驻外使(领)馆办理来华工作( Z )或访问 (F) 签证;
(五)外国专家到岗后, 由主管校领导 按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正式 “合同书”,“合同书”必须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。
(六)合同正式签订后,总部报外国专家局备案并办理《外国专家证》。《外国专家证》于聘用合同结束时由总部收回并送报外国专家局。

外教应聘登记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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